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人事廳關于青海省優秀專家選拔辦法和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辦法的通知》,引起各方關注。近日,記者就出臺兩個《辦法》的依據、意義及選拔工作有關具體問題采訪了省人事廳廳長馬偉。
出臺兩個《辦法》的依據、意義
為建設一支不同學科、不同層次的專家隊伍,1989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選拔管理優秀專家意見的通知》,1992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青海省選拔和管理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試行辦法的通知》。依照這兩個通知精神,我省先后選拔了三批省級優秀專家155人,兩批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394人。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研究起草了這兩個《辦法》,用以規范指導新時期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工作!掇k法》的出臺,將推動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步伐,進一步推進人才強省戰略,構建我省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選拔工作的總體指導思想
選拔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為方針,以貢獻、業績和學術水平為依據,以社會和業內人士認可為標準,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原則,建設一支素質優良、富于創新,能夠適應全省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家技術人才的選拔范圍、條件、原則和周期
凡是在全省各類所有制經濟成分的企事業單位、中央駐青單位符合選拔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青掛職或者專職服務兩年以上符合選拔條件的外省籍專業技術人員,全部納入選拔范圍;特別強調的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符合選拔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也納入了選拔范圍;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和黨、政、群相關工作人員,不列入選拔范圍。
所選拔的專家和專業技術人才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范地履行崗位職責;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取得突出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的,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業務技術骨干。其次,在自然科學研究、技術研究開發、社會科學研究、教育教學、工農業生產、衛生醫藥、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和信息、金融、法律等領域,做出較大貢獻,取得突出、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人員。
省級優秀專家和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堅持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評議、社會認可的原則,按照個人申報、屬地人事部門推薦、行業歸口部門初審、專家評議、公示和審批等程序進行。無主管部門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人員向歸口行業管理部門推薦。行業歸口部門分別由省經委(負責工程、經濟專業)、省教育廳(負責各類教育專業)、省衛生廳(負責醫療、醫藥和衛生專業)、省農牧廳(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業等專業)和省委宣傳部(負責社會科學各專業和體育專業)初審推薦。省人事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相關專家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政府批準。
省級優秀專家和專業技術人才每兩年選拔一次,省級優秀專家每次選拔數額在30名以內,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每次選拔數額在40名以內;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工作隔年交替開展。
優秀專家和人才享有的待遇
獲得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的,由省政府一次性發放10000元省級優秀專家津貼和5000元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津貼。同時,推薦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人才中推薦。
如何加強省級優秀專家和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考核管理
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的考核管理,是這次出臺《辦法》主要目的之一,其考核管理要結合企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逐步完善省級優秀專家和專業技術人才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建立長效的管理制度,進一步促進省級優秀專家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同時,建立有效的跟蹤管理制度,密切同省級優秀專家和專業技術人才的聯系,及時了解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