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與職業選擇目標的差距:
從近些年的就業工作情況來看,多數法學專業學生工作上手比較慢,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獨立處理法務。從這種現象里我可以分析出自身的不足:
1.“軟件”儲備不足。
即法學理論基礎薄弱,缺乏嚴謹、縝密、連續的法律思維能力。大學里寬松的管理讓我有些放松學習,平時看書很少,一般都是快要考試了才開始努力把前面落下的筆記補上來,雖然最后成績還總算過得去,但其實自己并未真正掌握書中要義,答對題往往也只是因為背過,而并非真正理解。另一方面,學習過程中和生活中接觸的案例過少,將所學知識運用于實際的機會幾乎為零,這對將來處理案件相當不利:我根本無法按照法律的邏輯去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
2.口頭語言表達能力(特別是英語口語表達能力)欠佳。
作為律師,最重要底是幫助當事人在法庭上雄辯,贏得主動權,缺少一份從容不迫的勇氣和自信。我說英語時容易緊張,往往容易出現低級錯誤,結結巴巴,這與能說會道的律師形象相去甚遠。
3.文字功底不扎實。
律師要自己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或辯護詞,擁有鋒利的文筆使他們決勝千里的法寶。我經常對練筆寫作等事情不以為然,作文喜歡用大白話,缺乏專業術語的積累和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工作起來顯得極其不專業,容易失去客戶對我的信任。
4.專研精神有待提高。
由于我“急性子”的性格,對理論研究缺乏耐心,容易草率的做出決定,對一些事務的分析易停留在表面,缺乏“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探索精神。
5.學習與關注的知識領域狹窄。
涉外律師是懂法律、懂政治、懂經濟、懂外語、懂科技的復合型國際化法律人才,而我現在知識結構過于單一,無疑是今后辦案的一大障礙。
6.法律實際應用能力弱,使得勝任職業首當其沖。
工作經驗幾乎是從開始工作才有所積累,大大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