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深入推進“人才強州”戰略的實施,在全社會樹立向優秀人才看齊、向先進典型學習的導向,激勵各條戰線的工作者奮發向上、銳意創新、爭創一流,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海西做貢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近日制定出臺《優秀人才和先進典型評選激勵辦法(試行)》。
《辦法》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民主、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以工作實績和發揮作用大小為衡量標準的原則,堅持向基層一線人員傾斜的原則,結合海西實際,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州內各行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在職堅持自學高學歷層次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納入激勵表彰范圍;《辦法》規定,評選工作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結合,自薦與群眾推選相結合,單位推薦與上級組織審核相結合的辦法,逐級審核確定表彰對象。同時,明確了優秀人才和先進典型的評選表彰程序。
《辦法》明確了表彰獎勵方式。對經過推薦、審核等程序產生的優秀人才和先進典型的分別授予海西州貢獻突出優秀人才、愛崗奉獻先進典型榮譽稱號,并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0元。另外,海西州還設立先進人物獎、素質提升獎、高層次人才崗位獎,分別給予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獎勵。
《辦法》設立了優秀人才和先進典型獎勵專項基金,并進行專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