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1年農牧區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認真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8〕56號)精神,就我省2011年實施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一)各級政府統籌與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在各級政府統籌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編辦共同組織實施。
(二)實施“特崗計劃”必須與中小學編制管理緊密結合。納入“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的地區,應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且能夠保證3年聘任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設崗位教師在編制內正式聘用。實施“特崗計劃”縣的現有教師空編和自然減員后騰出的空編,要優先用于特崗教師的正式聘用,未經省編辦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自行安排使用。
(三)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凡符合國家“特崗計劃”實施范圍要求的地區,需補充中小學教師的都要納入“特崗計劃”范圍。崗位設置要與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現有教師資源的配置緊密結合,統籌考慮學科、學段等因素,做到以初中為主,科學配置,發揮實效。
(四)實施“特崗計劃”要與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素質有機結合。為逐步提高我省農牧區中小學教師素質,按照國家要求,特崗教師招聘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為主,并根據需要招收少量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飘厴I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