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招聘程序如下:
(一)審定設崗計劃。各地根據教師需求情況,提出設崗計劃,經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特崗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特崗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地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在崗特崗教師待遇落實情況等進行審核,并上報教育部審定。
(二)組織招聘報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適時在省內媒體和青海教育廳門戶網站發布招聘公告,并負責受理報名,進行資格審查。
(三)組織考試考核。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考核工作。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學科教學法和教育政策法規)和學科專業知識。面試按照教師資格認定要求進行。
(四)審定擬招聘人員。在嚴格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填報志愿安排到縣?h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將特崗教師落實到學校,并報送特崗教師崗位安排信息。經省“特崗計劃”領導小組審定,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
(五)公布招聘人員名單。對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聯合發文,公布招聘人員名單。
(六)崗前培訓。按照新任教師崗前培訓要求,由省教育廳組織對招聘教師進行崗前培訓。
(七)簽訂合同。特崗教師持省教育廳開具的介紹函到縣教育局報到,縣教育局在秋季開學前負責安排到聘用學校任教。應聘人員與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教育局簽訂為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中應詳細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