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青海省園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積極引導省內外勞動力到園區企業就業,逐步形成長期穩定、科學高效的用工保障機制,不斷滿足經濟園區發展的用工需求,近日,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服務工作,促進全省園區經濟發展的意見》。
《意見》明確,在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東工業園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等3個經濟園區和11個工業園區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明確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為園區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支持,組織園區用人單位開展現場招聘、網絡招聘、人才交流、技能人才培訓開發、創業扶持服務、職業技能鑒定等就業和人才服務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園區的用工需求;研究制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辦法,依托園區建立創業孵化基地,不斷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對吸納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財政貼息;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用工機制;主動服務園區企業批量用工,確保企業投產時有充足的人力資源。
《意見》指出,采取先培訓后招工的創新用工培訓方式,由園區將企業招工條件、需求人數、上崗時間以及工資待遇等具體用工需求,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園區企業根據新招聘人員的定崗情況和用工特點,與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簽訂定向、訂單培訓合同,納入全省“3+1”技能培訓項目統一管理;積極引導園區企業與省內高等院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院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鼓勵省內高等院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省就業,實行“企業冠名班”,為企業開辟穩定的用工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高素質技能人才;要按規定為企業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確保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意見》還對確保工資待遇、加強人文關懷、維護合法權益及加強組織領導、重視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記者/葉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