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記者就該《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具體內容等方面邀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員對廣大讀者做一詳細解讀。
問:什么是生育保險制度?
答:生育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問:《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
答:一是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五項險種之一,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掇k法》的出臺標志著我省社會保險體系的健全完善。二是有利于均衡用人單位負擔和企業平等競爭,保障婦女基本權益。《辦法》的出臺將更加體現婦女生育的社會價值,提高婦女競爭能力,促進婦女就業。 三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質,保證社會勞動力再生產。確保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生活和醫療保障待遇,對于切實保護母親健康、促進下一代健康成長、提高人口素質、滿足社會勞動力再生產發揮著重要作用。
問:《辦法》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答:《辦法》共六章26條,主要包含總則、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個方面的內容。
問: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哪些范圍?
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均納入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9%,機關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及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
問:為什么機關事業單位繳費費率低于企業單位?
答:對于機關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或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的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而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女職工在規定的生育或計劃生育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停發工資,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比例較企業低。
問: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是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履行了繳費義務;二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報銷生育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問:參保職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答:參保職工可享受生育津貼、報銷生育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