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全省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保障婦女發展權利,做好婦女創業就業工作,2011年底,青海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和省婦聯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實施意見》。從服務對象、貸款范圍、貸款額度、貸款貼息、貸款利率及年限、貸款辦理流程、貸款擔保、保障措施等八個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此次下發的《實施意見》重點在擴大了小額擔保貸款服務對象和貸款范圍,規定“省內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償還貸款能力的婦女,符合金融機構發放擔保貸款條件的城鎮失業婦女、女大中專畢業生、復轉及退役女軍人等就業困難婦女、有自主經營能力的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手工業、服務業的農村牧區婦女、城鄉個體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就業的婦女和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均可享受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實施意見》的下發對促進青海省逐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制度,提高貸款效率有重要意義,為更多有志于自主創業就業的婦女提供了更大的平臺和更好的保障,確保了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良性循環。
青海省自開展婦女小額擔保貸款以來,已為全省13708人(戶)城鄉婦女發放小額擔保貸款5.21億元,財政貼息2886.9萬元,有力的帶動了城鄉婦女脫貧致富。 |